什麼是愛?
愛的種類有很多,比如說:男女之間的愛,父母對子女的愛,朋友間的友愛等等。其中屈指可數的可能是父母之愛。因爲父母的愛是無條件無代價的愛;因此,子女們也常常認爲這份愛是理所當然的愛,而忽視父母。
那麼《聖經》中'愛'是如何定義的呢?
哥林多前書13:4-7 愛是恆久忍耐,又有恩慈;愛是不嫉妒;愛是不自誇,不張狂,不做害羞的事,不求自己的益處,不輕易發怒,不計算人的惡,不喜歡不義,只喜歡真理;凡事包容,凡事相信,凡事盼望,凡事忍耐。
具備《聖經》中'愛'的人可以說是完整的人。
如肉身父母愛自己子女一樣,我們靈的父母也愛靈的子女。上帝愛我們,不惜在十字架上犧牲,走了苦難之路。如果只是嘴上說愛上帝,就能說是愛上帝嗎?讓我們在聖經中尋找答案吧。
約翰福音15:10 你們若遵守我們的命令,就常在我的愛裏,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,常在他的愛裏。
原來聖經中記錄的愛上帝的方法就是遵守上帝的誡命,戒律。請請到上帝的教會遵守逾越節和安息日等3次7個節期(上帝的誡命),表達我們對上帝的愛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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